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及监护人须知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及监护人须知

本版更新时间:2023年【5】月【13】日

中智(北京)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称 “我们”或“本公司”)深知儿童(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同)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希望通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及监护人须知》(以下称“本规则”)说明我们在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时对应的处理规则等相关事宜。在使用中智(北京)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产品和服务前,请儿童、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规则,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条款应重点阅读,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全部条款后再开始使用。

监护人特别说明:
若我们获悉您的孩子不满十四周岁,我们将根据本规则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我们获得的您孩子的个人信息。请帮助我们保护您孩子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要求他们在您的监护下共同阅读并接受本规则,且应在您的同意和指导下使用本公司服务、提交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的内容,将可能导致部分本公司服务无法正常使用,或者无法达到我们拟达到的服务效果。您于线上或通过其他方式同意本规则,表示您同意我们按照本规则收集、使用、存储、共享、转移和公开您孩子的个人信息。
本规则约定了在不同场景下我们处理儿童信息的方式,但只有当您孩子使用本公司服务时,我们才会处理相关信息。如您孩子不使用本公司服务,则我们不会处理您孩子对应的个人信息。除本规则外,在特定产品中,我们还会通过即时告知如弹窗、页面提示等方式,向您及您的孩子说明该产品特定的信息收集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这些即时告知内容构成本规则的一部分,并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儿童特别说明:
我们建议:任何儿童参加网上活动都应事先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您是儿童,请通知您的监护人共同阅读本规则,并在您使用本公司服务、提交个人信息之前,寻求您的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
本规则适用于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和线下形式从事收集、使用、存储、共享、转移和公开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在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方面,本规则与《隐私政策》正文条款存在不一致的,本规则条款优先适用,如本规则中未提及的,则以《隐私政策》正文条款为准。
在阅读完本规则后,如对本规则或与本规则相关的事宜有任何问题,可通过本规则“如何联系我们”章节所列的反馈渠道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作出解答。
本规则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二、我们可能共享、转移或公开的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形
三、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四、如何行使儿童个人信息相关权利
五、第三方服务
六、本规则的修订
七、如何联系我们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一)我们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与责任,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在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
1.根据法律及监管要求,在使用特定功能及服务前,可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我们需要用户填写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如认证为儿童,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个人信息的处理。
2.当我们识别出用户为儿童时,我们可能会收集监护人的联系方式(例如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并联系监护人以验证其与儿童的监护关系,以帮助监护人管理和了解儿童使用本公司服务的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我们还可能向监护人收集更多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或其他监护关系证明),以便进一步验证监护人与儿童的监护关系。
3.在儿童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我们可能还会收集和使用其他儿童个人信息,包括通过COOKIES或同类技术获取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我们在儿童使用本公司服务的过程中收集和使用的儿童个人信息的详情,具体请查阅《隐私政策》详细了解。如我们需要超出上述范围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我们将再次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二)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中处理儿童的信息无需征得儿童和/或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1.为订立、履行儿童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您或儿童或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范围内收集的个人信息;
5.在合理范围内收集监护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敏感个人信息的告知提示
儿童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不征求儿童和监护人的同意之外,在收集儿童个人信息前,我们会告知儿童及监护人明确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并征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若监护人不同意,则我们不会进行收集。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如果拒绝提供敏感信息,将无法使用【业务办理】等功能,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其他功能。
二、我们可能共享、转移或公开的儿童个人信息
(一)共享
未经监护人的同意,我们不会与中智(北京)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儿童的个人信息,但我们可能在下述场景下请求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1.实现本规则第一条“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部分所述目的,向儿童提供我们的服务。我们可能向合作伙伴及其他第三方共享儿童的信息,以实现本公司服务的功能,让儿童正常使用需要的服务,例如:提供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办理商业保险、入驻中智公司平台的商家、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合作伙伴、第三方物流公司和其他服务提供商。
如需进一步了解合作伙伴及其他第三方信息,请通过本规则“如何联系我们”章节所列的反馈渠道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作出解答。
2.与关联公司的必要共享。为便于我们基于统一的帐号体系向儿童提供一致化服务以及便于其进行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和帐号安全等,儿童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在中智(北京)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必要共享。
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儿童个人信息。对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进行安全评估,并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规则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信息。
(二)转移
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可能发生合并、收购、资产转让、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或类似情况,儿童的个人信息有可能作需要转移。我们将会把相关情况告知儿童及监护人,向儿童及监护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会要求新的接收方按照法律法规及不低于本规则的要求继续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
(三)公开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且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才会公开儿童个人信息:
1.根据儿童或监护人的需求,在监护人同意的披露方式下披露其所指定的信息;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儿童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信息类型和公开方式公开儿童的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我们收到上述公开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接收方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传票或调查函。我们坚信,对于要求我们提供的信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保持透明。我们对所有的请求都进行了慎重的审查,以确保其具备合法依据,且仅限于执法部门因特定调查目的且有合法权利获取的数据。
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移、公开经匿名化处理的儿童个人信息,且确保儿童个人信息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信息主体的,不属于儿童个人信息,对此类信息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监护人通知并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三、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一)信息存储的地域
1、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境内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
2、目前我们不会跨境传输或存储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将来如需跨境传输或存储的,我们会向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告知信息出境的目的、接收方、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风险,并征得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的同意。
(二)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我们仅在本规则所述目的必需且最短时限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
如我们终止服务或运营,我们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活动,同时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向监护人通知,并在终止服务或运营后对儿童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监护人注销儿童帐户、主动删除儿童个人信息或存储超出必要的期限后,我们将对儿童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规定有保留期限的除外。
(三)我们非常重视儿童的隐私安全,成立了专门的安全团队,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我们会采取 对称 加密等技术措施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同时,我们对工作人员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须经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如我们发现儿童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的,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公告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监护人和儿童。
如您希望了解更多,请查阅《隐私政策》“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如何存储您的信息”章节,详细了解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风险防范的局限,即便我们已经尽量加强安全措施,也无法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监护人需要了解,儿童使用本公司服务所用的系统、通讯网络和材料寄送渠道,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情况而发生问题。
请监护人和儿童务必妥善保管好本公司服务帐号、密码、授权人信息、材料传递信息及其他身份验证要素。儿童在使用本公司服务时,我们会通过帐号、密码、授权人信息、材料传递信息及其他身份验证要素来识别其身份。一旦监护人和儿童泄露了前述信息,可能会蒙受损失,并可能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如监护人和儿童发现以上要素可能或已经泄露时,请立即和我们取得联系,以便我们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或降低相关损失。
四、如何行使儿童个人信息相关权利
在儿童使用本公司服务期间,监护人和儿童如想查询、复制、更正、补充、转移、删除儿童个人信息,以及注销儿童注册帐号,可以根据使用的本服务具体设置和要求操作,也可以根据本规则“如何联系我们”章节所列的联系渠道联系我们处理。
在查询、复制、更正、补充、转移、删除前述信息或申请注销帐号时,我们可能会要求监护人和/或儿童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信息安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当监护人和儿童更正、补充、转移、删除儿童个人信息或申请注销帐号时,我们可能不会立即从备份系统中更正或删除相应的信息,但我们会立即停止处理相关信息并会在备份更新时更正或删除或将这些信息匿名化处理。
(一)查询和复制儿童个人信息
监护人和儿童可以查看并复制其在使用本公司服务中提供或产生的儿童个人信息,例如个人信息资料。
(二)更正和补充儿童个人信息
我们鼓励监护人和儿童更新和修改儿童个人信息以使其更准确有效。监护人和儿童发现我们收集、使用和处理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或不完善的,可以联系我们更正或补充。我们会在完成身份验证和核实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或补充。
(三)转移和删除儿童个人信息
在请求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将向监护人提供信息转移的途径。
根据儿童选择本公司服务的具体情况,监护人和儿童可以在使用本公司服务中请求删除部分儿童个人信息。在以下情形下,监护人和儿童可以直接向我们提出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请求,我们会在完成身份验证和核实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包括:
1.我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监护人和儿童的约定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公开儿童个人信息的;
2.超出目的范围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公开儿童个人信息的;
3.监护人撤回同意的;
4.监护人或儿童通过注销等方式终止使用本公司服务的。
但请注意,若监护人和儿童自行删除或请求我们删除特定的儿童个人信息,可能导致无法继续使用全部或部分本公司服务。
(四)注销帐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我们服务所使用的平台也提供注册帐号的注销,监护人和儿童可以登录中智公司服务平台的指引进行操作或联系我们处理。相关信息一旦被删除或者账号被注销,将无法恢复,请您谨慎操作。
(五)改变授权同意的范围
监护人和儿童总是可以选择是否公开信息。有些信息是使用本公司服务所必需的,但大多数其他信息的提供是自行决定的。监护人和儿童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关闭设备功能等方式改变其授权我们继续收集信息的范围或撤回其授权。
当监护人和儿童撤回授权后,我们无法继续提供撤回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相应的信息。但撤回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监护人和儿童的授权而开展的信息处理。
五、第三方服务
本公司服务过程中,涉及到儿童业务由第三方提供的,请查阅《隐私政策》“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章节,详细了解我们接入或链接的第三方服务类型。
本规则仅适用于我们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自主为儿童提供的服务或第三方的信息使用规则。如监护人和儿童发现这些第三方服务存在风险时,建议终止相关操作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并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六、本规则的修订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可能会根据本公司服务的更新情况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适时修改本规则的条款,该等修改构成本规则的一部分。如该等更新造成监护人和儿童在本规则下权利的实质减少或重大变更,我们将在本规则生效前通过网站公告、推送通知、弹窗提示或其他方式来通知,监护人如果不同意该等变更,可以选择要求儿童停止使用本公司服务。
我们的任何修改都会将用户的满意度置于首位。我们鼓励监护人和儿童在每次使用本公司服务时都查阅我们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及监护人须知》。
七、如何联系我们
我们设有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并指定了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将严格按照本规则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如监护人和儿童有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或对本规则、措施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可发送邮件至邮箱digital@ciic.com.cn或写信至以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6层 ,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收);邮编: 100020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收到问题、意见或建议,并验证监护人和/或儿童身份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监护人或儿童不满意我们的回复,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司服务提供者是中智(北京)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6层6B1、6B2)。